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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主岭市污泥处置中心喷雾干化焚烧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SCS240117(CG)。

2、项目名称:吉林省公主岭市污泥处置中心喷雾干化焚烧项目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

3、政府采购部门备案编号:采购计划备-[2024]-00122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总投资:15780.54万元。

6、最高限价:处理费295.00元/吨。

7、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895㎡,总建筑面积7429㎡,其中:设备间6882㎡;管理用房287㎡;原料储存设施260㎡。购置污泥接收系统、设备等合计8套,配套建设附属公用工程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日处理污泥360吨。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接收和预处理系统+喷雾干化系统+回转式焚烧炉系统+生物质热风炉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灰渣收集系统+除臭系统+脱白系统”的组合工艺。其中生物质热风炉系统可以协同处置生物质以及工业边角料等一般固废,降低辅助能源的消耗。

8、采购需求:选择一家社会资本方参与公主岭市污泥处置中心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营,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中选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运营和移交。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采用直接向用户收费的收费渠道。

9、合同履行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10、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南威子街道长兴村北侧,永安屯南侧。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内。

1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工作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3.2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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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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