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创作综合实训中心实训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448)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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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创作综合实训中心实训教学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25-A-044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5-A-0448
项目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数字化创作综合实训中心实训教学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770.0万元
最高限价:77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服务器11台、工作站308台、显示器308台,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日内在使用地交付并投入使用;第二包:艺术设计数字化实训设备1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5日内在使用地交付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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