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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固体产品包装、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固体产品包装、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固体产品包装、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招标人为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固体产品包装、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乙烯厂生产实际需要,经工厂研究后决定通过公开招标将高密度聚乙烯粒料、低密度聚乙烯粉料和粒料固体产品包装;石脑油、拔头油、乙烯、丁烯-1、异戊烷、乙烯焦油、裂解萘馏分等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

2.2服务内容: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固体产品包装、液体装卸车业务外包项目。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5预估作业量:

预计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低密度聚乙烯粒料21.5万吨;预计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低密度聚乙烯粉料3.5万吨;预计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高密度聚乙烯粒料28万吨;预计4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高密度聚乙烯粒料40万吨;

预计石脑油火车栈台卸车量72万吨;石脑油汽车卸车栈台卸车量30万吨;新汽车装卸车栈台装卸车量12万吨。

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派驻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体检、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商业保险、用餐、通勤、福利、工机具等由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作业内容

作业量(万吨)

单价(元/吨)

最高投标限价

固体产品包装

93

5.00

465万元

液体装卸车业务

112

3.70

414.4万元

 

其中,含6%增值税。

2.6合同估算额: 879.4万元   ;

2.7报价方式:投标人公司必须在保证招标方生产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同时报出业务的单价和总价价格,均不得高于投标限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投标。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情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8付款方式:每月依据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确认的工作量,以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最终审定金额为准,支付结算款,结算总价不超合同金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格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人员要求

3.2.1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机泵等设备,能够对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进行操作控制,四肢健全、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无违法犯罪记录。

3.2.2操作人员应具备固体包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有机合成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涉及压力容器操作的应具备压力容器操作能力,中标人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上岗考试和安全考试,涉及计量业务相关人员需经过投标人培训、考核取得《计量交接员》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3服务承诺

3.3.1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生产任务后,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业人员,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及业务对接相关事宜。

3.3.2投标人需提供标准化作业及安全高效的优质服务承诺;需提供合理及必要的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以及应急状态下服务支持的承诺。

3.3.3投标人需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3.4投标人需承诺具有独立解决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维稳纠纷的能力。

3.3.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202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7.3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7.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7.5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7.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7.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8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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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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