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网络电路专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4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网络电路专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批复文件《关于对电路租赁服务进行招标的请示》、湖北销售呈〔2025〕311号),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所属各分公司加油(气、电)站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市内网络电路专线(带宽大小包含10M、20M、50M)租赁服务采购、省内跨地市长途主干数字专线(带宽大小包含10M、40M、100M)租赁服务采购。上述网络电路均为点对点内网专线,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和固定单价后由省公司统一签订总框架合同,各分公司签订属地框架合同,合同均不设定网络电路专线数量。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人所属各分公司加油(气、电)站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市内电路专线租赁、故障处理及日常维护;
②主干数字专线租赁、故障处理及日常维护。
2.3服务地点:湖北省。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母公司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个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网络专线租赁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发票(每个合同至少提供对应发票1张),或者经合同相对人盖章确认的对账清单。以上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结算单。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6.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6.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