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LSH-2025-FW-0118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炉渣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热电站现有3台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锅炉燃烧产生粉煤灰和炉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
2.2服务内容:负责对自备电站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产生的粉煤灰(含半干法脱硫系统粉煤灰、粉煤灰、湿粉煤灰)和炉渣进行处置,2026上半年粉煤灰产生量约8万吨、炉渣产生量约3万吨,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3服务标准:处置单位要保证粉煤灰和炉渣24小时清运,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灰库渣库料位低于9米。粉煤灰和炉渣车辆采取防泄漏、防散逸等措施,车辆具有实时定位功能,建立一般固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逐车记录粉煤灰和炉渣最终去向,落实全链条监管。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 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吉林燃料乙醇公司粉煤灰(含半干法脱硫系统粉煤灰、粉煤灰、湿粉煤灰)和炉渣处置单位和处置价格。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不分标包,最高限价68.00元/吨(含税、含运费)。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 项目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2.9合同估算额:748.00万元 (按110000吨/年处置量×68.00元/吨估算)。
2.10支付方式:按照分期支付方式执行:每月以招标人出厂检斤核对数量为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人每月20日前收到结算票据后当月挂账,次月起90日内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建有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要求窑炉协同处置或水泥熟料生产必须含有热解工艺的项目(不允许进行生态修复方式处置),项目环评批复处置能力应大于等于11万吨/年,并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仅提供环评封皮、粉煤灰和炉渣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相关内容)、项目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3.1.3考虑行业季节性错峰生产特点,为保证粉煤灰连续出厂,要求粉煤灰储存能力至少5万吨,提供粉煤灰密闭储库环境影响评价。
3.1.4投标人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资质齐全,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委托运输的同时提供运输委托合同及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车证扫描件。
3.1.5投标单位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各级政府固废违规处置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若存在固废违规处置处罚行为,取消中标资格。
3.2业绩要求:无 。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应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无。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对粉煤灰和炉渣进行合法、合规、安全处置的,导致环境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因此遭受的罚款、损失赔偿等。
②、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对推荐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各项资料,以及中标人的实际能力进行标后验证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上述资料不实,实际能力不符,或中标人拒不配合考察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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