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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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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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445 | |||||||||||
| 2、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596,800.00元 | |||||||||||
| 最高限价:8596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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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梧桐人民法庭办公楼配套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法庭信息化建设、会议系统建设、诉讼服务系统、网络与安全系统建设及配套信息化系统等; 5.2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5.3交货期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1年;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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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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