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郑州大学科创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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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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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93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郑州大学科创大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服务项目(二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3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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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项目概况 (一)科创大楼总建筑面积为80056㎡,建筑规划高度120.30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0853㎡,地下建筑面积为29203㎡,地下3层,地上21层,项目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 (二)2#开闭所建筑面积276㎡,建筑高度6.40米,主要功能是供电设备用房,地上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 (三)项目供配电工程:在地块红线内安装2*400kVA变压器,容量合计800kVA (四)基坑开挖深度12.25~13.75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1)采购范围: ①工程质量检测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钢结构、道路工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消防设施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检测内容。 ②基坑监测及主体沉降观测: 基坑变形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内容。基坑变形监测包括不限于:(1)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2)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3)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4)支撑轴力,(5)立柱竖向位移,(6)地下水位监测,(7)周边地表沉降,(8)周边管线,(9)锚索拉力。 乙方根据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观测数据并形成最终《监测成果报告》,根据工程进度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对工程建设提供监测工作范围内的全程跟踪服务。 注:本项目成交后,经发包人同意,成交人可将检测资质范围外的专项检测、监测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学校自筹,已落实。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检测、监测完毕止。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试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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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次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 注:①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省外检测机构进豫开展检测业务的,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备案。检测机构跨省辖市级区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当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专项不宜跨省辖市级区域开展检测业务,确需跨省辖市级区域的,应设置检测项目所需的固定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和报告批准人,满足开展检测活动所需的检测场所和全过程控制、溯源要求。 ②投标人为河南省以外的单位须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检测机构跨辖区(设区市辖区除外)开展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业务,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郑州市)设立满足资质要求的固定检测场所,提供固定检测场所证明材料。严禁检测机构无固定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所,以收样点方式跨辖区承揽检测业务。 3.7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9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应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图仅作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或自行承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发现投标人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 (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将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次顺延或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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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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