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咨询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4Y00-XJD-25-03812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简介
-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咨询服务
-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国铀一号1类第76770463号,国铀一号6类第76780774号,国铀一号37类第76770415号,共三件商标如被初审公告。《商标法》第30条之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只有顺利经过公告后的三个月商标异议期或者在异议不成立之后才能完成审查和核准程序并获得注册。乙方为甲方提供公告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答辩复议等商标咨询知识产权服务。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去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专业能力(提供承诺书);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商标咨询服务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5)其他要求: /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6)其他: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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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