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称“本项目”),已由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松发改审批【2025】5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原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YS20251027FJSZ01001001(DFHT2025-0907-GC14)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编制工作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中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设备老化、影响安全等问题的设备进行更新。
一期:包括粗格栅间及提升泵站、细格栅间、SBR生化池、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硝化生物滤池、加氯间、接触池、综合泵房共计193台(套)工艺设备,102台(套)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更新,3800片散热器、19台(套)通风设备更新。
二期:包括粗格栅间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AICS生化池、水解池、深度水处理间、鼓风机房、接触池及出水泵房、雨水泵房、硝化及反硝化生物滤池、投药间、化验室共计407台(套)工艺设备,133台(套)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更新,1250片散热器、8台(套)通风设备更新。
三期:包括粗格栅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膜格栅间、鼓风机房、MBR膜池及附属设备间、MBR生化池、加药间、污泥处理间共计354台(套)工艺设备,146台(套)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更新。
2.5建设地点: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2.6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025年12月10日至2027年8月31日;设计周期:中标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类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2)设计人员3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施工其他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员证)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施工部分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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