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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房屋修缮、装修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5-2025-01563

项目名称: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房屋修缮、装修工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新会分局指挥大楼一、二号楼及城区各派出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新会分局指挥大楼一、二号楼及城区各派出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限届满前,修缮项目包组结算总金额达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时,则本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届满时,如修缮项目结算总金额未达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的,则剩余部分,双方不再履行。

采购包2(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及看守所、戒毒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4,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及看守所、戒毒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9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服务期限届满前,修缮项目包组结算总金额达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时,则本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限届满时,如修缮项目结算总金额未达人民币4、90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元整)的,则剩余部分,双方不再履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会分局指挥大楼一、二号楼及城区各派出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采购包2(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及看守所、戒毒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会分局指挥大楼一、二号楼及城区各派出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执行。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3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前其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为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在开标前3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前其为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需求书附件)。

采购包2(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及看守所、戒毒所办公场所零星工程维护修缮等有关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文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执行。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3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前其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供应商为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在开标前3个月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开标前其为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需求书附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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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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