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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淮安市清江浦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平镇骨灰堂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复[2024]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民政局,集中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齐湖村境内。

2.1.2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83.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45.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楼(服务楼)、新建2#楼(骨灰堂)、生命公园、道路、景观绿化、广场、停车场等,骨灰存放柜双穴11000格,单穴2000格。

2.1.3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2498.2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0万元,工程建设费:2448.22万元。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90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 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 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业项目施工图深化设计以及除土建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方案设计和系统设计,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等工程,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2.2.2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号楼和2号楼土方、建筑、地下室及人防、室内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及智能化、电梯、场地清淤及回填、绿化、道路及广场、围墙、大门主次口采购及系统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电气管网、室外消防管网、专用设备购置:(机动车充电桩、发电机房设备、智能骨灰存放柜、祭祀系统)及为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附属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项验收、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委托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③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房屋建筑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额(或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

3.3.1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必须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3.8 拟派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2025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 申请人近2年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委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 ”、“信用淮安 ”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投标人不得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 ”执行期之内情况。

3.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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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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