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AJAQSCF2025112920105th)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客车车辆段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双路供电设备隐患整治及西安东、安康客整所电动脱轨器设备隐患整治项目采购人为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客车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双路供电设备隐患整治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保证金(元) |
备注 |
| 包件1 |
包件1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双路供电设备隐患整治项目 |
西安东客整所地面电源双路供电设备隐患整治 |
/ |
项 |
1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12月20日 |
西安客车车辆段 |
12950 |
质保金:5%;质保期3年 |
| 包件2 |
包件2西安东、安康客整所电动脱轨器设备隐患整治项目 |
西安东、安康客整所电动脱轨器设备隐患整治 |
TGQ型 |
项 |
1 |
1445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人须具有2022年以来至今DC600V地面电源故障隐患整治业绩不少于1份(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发票)。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TB/T3063-2011 《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或依据GB/T32587-2016《旅客列车DC600V供电系统》要求”出具的近三年DC600V地面电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包件2:
(1)报价人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技术审查合格证书。
(3)报价人须提供自2022年10月份以来不少于1份投标产品电动脱轨器设备大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