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项目包1(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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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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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251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8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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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服务内容:对标智慧医院四级标准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实现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线上咨询、线上复诊、处方流转、检查预约、报告查询、AI客服等;与院内HIS系统实现深度融合,协助线下门诊患者便捷就医,住院患者的生活类服务触手可达;院内医护人员可通过平台对患者进行随访、宣教、问卷调查等健康支持,支持专科个性化定制;不同院区之间实现远程诊断、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协作业务;为患者做到一对一、个性化、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5.2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包。 5.3服务期限:3个月内完成并交付使用,同时提供3年运维服务。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规范标准。 5.6维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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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事业单位可以不提供此项要求;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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