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2026至2027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085)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2026至2027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2026至2027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进行公开招标。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电公司)2026至2027年度机组炉渣、石子煤清运处理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提供1项火电厂炉渣或石子煤或粉煤灰清运工作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3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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