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混凝土生态预制块
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230
一、采购条件
受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混凝土生态预制块材料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康山蓄滞洪区位于鄱阳湖东南岸,赣江南支、抚河、信江三河汇合口的下游,蓄滞洪区设置于康山大堤圩区范围内,在分洪水位高程下,康山圩区的低矮分水岭垭口附近建有9座隔堤和6个封堵垭口与信瑞联圩圩区相隔,蓄滞洪区范围为由康山大堤、9座隔堤、6个垭口以及康山大堤与信瑞联圩之间的自然高地分水岭线所围区域面积组成;康山蓄滞洪区内总集雨面积450.30km2(含信瑞联圩经分水岭垭口隔堤上的涵闸汇入的面积106.9km2),其中蓄洪面积277.7km2(扣除安全区和保护区后),有效蓄洪容积16.07亿m³。
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主要施工内容:分洪闸、安全台、康山大桥康山二桥、永久房屋建筑和景观工程、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安全监测设施。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混凝土预制块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混凝土生态预制块 |
598mm*443mm*150mm |
块 |
165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上饶市康山乡境内)。 |
合计 |
/ |
块 |
165000 |
/ |
|
注: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5年12月至2026年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上饶市康山乡境内)。
6、质量要求:
6.1、混凝土预制块强度试验需满足《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19)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6.2、混凝土预制块的尺寸偏差、生产工艺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规定。预制块应在专用模具内浇筑、振动、养护,确保预制块的质量。
6.3、混凝土预制块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其他品种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的规定。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或碎卵石,其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细骨料应采用河砂、山砂或人工砂,其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规定。
6.4、混凝土生态预制块生态的抗压强度(净面积)大于等于30MPa,吸水率小于等于8%。
6.5、混凝土生态预制块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明显裂缝、蜂窝、麻面、缺角、夹渣、泥浆等缺陷。颜色应均匀,不得有严重色差;出厂前应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低于28天。
6.6、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详见
附件1:生态混凝土预制块细部图
6.7、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8、未详尽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参与询比的产品需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今)由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提供与询比采购标号相同的混凝土预制块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类似混凝土预制品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与标的物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6、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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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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