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病床等医疗设备一批(CQS25A0455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4555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61860AH
项目名称: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医院病床等医疗设备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54,100.00元
最高限价:5,254,1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包1:病床等医疗设备一批 | 2,815,100.00元 | 1 | 批 | 规格尺寸:≥2100×950×450mm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包2:经颅磁刺激仪等医疗设备一批 | 2,439,000.00元 | 1 | 批 | 呼吸频率:2-100 次/分钟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送货后6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3日 至 2025年11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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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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