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自然资源局尉氏县地籍数据成果入库汇交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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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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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41 | |||||||||||
| 2、项目名称:尉氏县自然资源局尉氏县地籍数据成果入库汇交技术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35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3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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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服务内容:尉氏县地籍数据成果汇交入库工作,完成尉氏县2025年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自然资源地籍数据汇交。2026年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汇交。2027年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地籍数据汇交。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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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发布公告日期)。供应商下载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包括公司基础信息和股东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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