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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贡江取水2标项目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

询  价  函 ( 混 凝 土 )

询价编号:ZT11(10)-GZGJ-XJ-2025-01

                        公司:

因 赣州 贡江取水项目施工需要,我公司 赣州贡江取水2标项目  拟采购一批  商品混凝土  (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 地点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GB/T 14902-2012

200



2

商品混凝土

C20

GB/T 14902-2012

10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GB/T 14902-2012

1000



4

商品混凝土

C30

GB/T 14902-2012

100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通过重量反算方量,供货方罐车司机应予以配合,并作为供货方送货代表人在每车过磅单上签字确认,对于不配合的司机供货方应及时教育或予以调换。供货方应保证所供混凝土计量准确,不得短斤少两,如连续三批次送货称重为负差且该批总量称重为负差的(每次通知算作一批),则需方将视为恶意短斤少两,并对供货方处以 2000 元/批次罚款,累计发生三批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方按照最大负误差结算所供全部混凝土方量。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 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本项目建设单位对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厂家有规定的,供货方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生产厂家。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24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赣州贡江取水2标项目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浮动价,价格浮动规则如下:

浮动规则:结算单价=含税信息价*(1-下浮比例)

信息价:以供应期上一期的“江西省造价信息”公布的赣州地区相同规格型号商品混凝土指导价格为基准价下浮    %作为结算单价,特殊性能混凝土在同标号混凝士结算单价的基础上加减相应掺料的费用。

下浮比例:对应物资合同签订单价/询价基准网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90 天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18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7%的价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3 个月内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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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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