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东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辽源市农业农村局以辽农函(2025)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东辽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肥划分为九个标段,其中四、五、九标段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建设地点 | 标段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 1 | 东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肥四标段 | 有机肥 | 金州乡(新英村、崇仁村) | JLSSGC-GB-2025-01-04 | 123.4740 | 
| 2 | 东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肥五标段 | 有机肥 | 金州乡(双福村、新华村) | JLSSGC-GB-2025-01-05 | 151.7256 | 
| 3 | 东辽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肥九标段 | 有机肥 | 建安镇(安仁村、安山村、安义村、大湾村、东壁村、革新村、桦川村、金波村、景福村、万英村、向化村、向荣村、杨树村、永胜村、育仁村、忠实村) | JLSSGC-GB-2025-01-09 | 405.6 | 
2.3完成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确保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施肥作业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
2.5本项目同一投标人不允许兼投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机肥生产、销售等相应资质,具备抛肥实施能力和工作经验。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度12月31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提供近一年任意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一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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