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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飞线整治便民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52273120250005F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水县飞线整治便民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 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9-522731-04-03-942280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州惠联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惠水县 涟江街道(县城区域)、濛江街道(城北新区) 。
2.2 建设规模: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站83座,建设10路充电桩820台,充电端口共8200个,升级改造运营中心500平方米,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2.3 项目总投资:130000200元。
2.4 合同估算价:46003700元。
2.5 计划工期:365 天。
2.6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发承包阶段(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实施阶段(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变更管理、施工技术服务,地基验槽、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参与专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施工内容:含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 (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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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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