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管道公司南港分输站至滨达联络线互联互通项目(南港分输站-滨达联络线项目)一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YT2025806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港分输站-滨达联络线项目 己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滨审批一室准〔2025〕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石油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海防路与滨海北路交口附近。
2.2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高压(A)级燃气管道,一标AA001-AA012段线路长度982m,本段线路基本由西向东敷设,管道起自天津管道南港分输站汇管预留阀门处,止于南港一号路南侧截断阀前AA012号桩,管径DN500,设计压力4MPa。改造站场(天津管道南港分输站)1 座,新增计量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改造设计。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3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应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计取。
2.5合同价最高限价:862.0602万元(含税价,税率:9%),限价包含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必要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税金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
围堰最高单价:168.71元/立方米(不含税)
定向钻最高单价:895.54元/米(不含税)
超过最高限价视为废标,改变工程量的视为废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正项目经理1名,正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拟中标项目中任职,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3.3.2副项目经理1名,副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拟中标项目中任职。
3.3.3安全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具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建安C本)。
3.3.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技术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具备10年以上加以承诺。
拟派驻本项目的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
3.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事务所资质,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3.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以来承揽过的根据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的高压A燃气管道工程或根据GB50251《输气管道设计规范》设计的输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关键技术参数信息、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页。合同关键页缺少、模糊不清、故意遮挡有效信息及难以辨认,不能满足项目业绩要求的,按无效业绩认定。如果合同中不能体现关键技术信息参数,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如提供的项目为无金额的框架协议(单价合同),需提供该协议下的订单,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的关键信息,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附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②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或“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非“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界面截图)
⑤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
⑥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7其他要求:
①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②施工企业不得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
④投标人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按照《昆仑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对中标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记分制度,违规执行安全生产记分,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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