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已由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平审管批字〔2025〕2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罗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罗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顺捷安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清淤导洪沟1条,总长1.2km, 清淤土方量268.23万m³, 清淤滞洪坑1座,清淤土方量7.16万m³。
2.2 建设地点: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
2.3 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可研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的限额设计(包括后期方案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并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2.4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2.5 标段划分:(如有)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类别、等级)。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应具备(A)+(B) 资质: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管理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B)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 1 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须满足全部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6)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7)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承担相同工作内容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对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0)联合体的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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