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 秀山县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
秀山县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已由秀山士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5】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初级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初级中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凤翔路31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建6层学生宿舍楼1栋总面积6890.98平方米,拆除一座化粪池,新建一座化粪池。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271.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07.48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民族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全部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 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