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7-25J6-FG0012
因中国电建水电基础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水库配套灌区工程标段三粉煤灰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 二级 |
t |
1600 |
注:所列数量为估算量,只为本次竞价使用。最终结算量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若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物实际供货数量与竞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报价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2025年11月20日,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3、交货地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水库配套灌区工程标段三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和要求:1)产品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F 类 II 级粉煤灰标准。2)投标人提供给招标人的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保证书和材质证明。
上述标准及要求中未包含的,在实际供货中应监理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有相关规定的,也应同时遵照执行。如有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的要求执行。
投标人正式供货时所供产品掺量与投标样品掺量一致,双方均须认可实验室配合比数据,保证所供产品掺量不高于现场配合比试拌掺量,如不一致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因掺量增加造成的成本增加等直、间接费用。(结算按照样品掺量,超掺量部分不予结算)
5、验收要求:
1)出现质量异议时将标的物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至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随货同行并交与采购人的标牌、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为验收的一部分,无相应资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可不给予验收。
3)供货过程中,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利用计量工具虚报数量,采购人将视其为严重违约,除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外,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报价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逆向竞拍报价,竞价截止时间内报价人可多次进行竞价。
2)报价包括出厂价格、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及利息等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标的物到场前的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7、结算方式:
1)具体支付条款:(1)银行转账。(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2)报价人需提供行业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3)付款方式:每月15号办理型号规格、数量等签证手续(双方签认的磅单)对当期实际进场的标的物数量、金额进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签字确认,报价人根据确认信息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全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对应货款,若因采购资金调配原因,导致采购人延误支付,报价人应给予采购人15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期限,宽限期内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报价人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3、报价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票。
4、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报告。
5、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人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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