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一公司辽河干流防洪治理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三标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招标编号:PC-0101-25J5-FG0033 )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 10月 29日(星期三 )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桥式起重机 |
32/5t,LK=7.9m |
台 |
1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图纸和技术参数 |
2 |
吊车梁 |
吊车梁选自《钢吊车梁(6m~9m;Q355)》(20G520-2),吊车额定起重量32t |
吨 |
19.037 |
|
3 |
桥式起重机 |
16/3.2t,LK=8.4m |
台 |
1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图纸和技术参数 |
4 |
吊车梁 |
吊车梁选自《钢吊车梁(6m~9m;Q355)》(20G520-2),吊车额定起重量16t |
吨 |
6.271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本次招标设备由买方自行负责安装,报价包含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费、装卸费、现场培训(由买方自行安装厂家现场培训指导)、调试、特检取证工作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买方下达的第一次集货通知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或达到合同金额,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交货。
3、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辽河干流防洪治理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三标项目施工现场。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且在买方完成安装时卖方完成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4.2 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合同设备在运行时对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供方应保证按合同所提供的设备不存在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等方面的缺陷。
4.3 质保期内,供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设备因制造、安装技术和配件、材料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故障负责,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总成件,同时相应延长所更换总成件的质保期。无论何时若买方发现合同设备所用原材料、部件、设备是旧的或翻新的或存放二年以上的,供方应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及费用损失。
4.4 如果由于供方的责任而使合同设备有缺陷,则供方应无条件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
4.5 采用技术标准及要求:
吊车梁(32T/5T):吊车梁选自《钢吊车梁(6m~9m;Q355)》(20G520-2),吊车额定起重量32t。吊车梁与柱连接节点参见《20G520-2》第28页。其中,伸缩缝处连接节点了中挑出长度由600改为250吊车轨道、车挡、轨道联结可参见吊车厂家图纸,如吊车厂家未明确;吊车轨道可选用QU70,车挡选用GCD-3,轨道联结型号选用GDGL-4;以上规格选自《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档(适用于钢吊车梁)》(05G525),未尽事宜参见《05G525》。
吊车梁(16T/3.2T):吊车梁选自《制吊车(6m~9m;Q355)》(20G520-2),吊车额定起重量16t。吊车梁与柱连接节点参见《20G520-2》第28页。吊车轨道、车挡、轨道联结可参见吊车厂家图纸、如吊车厂家未明确:吊车轨道可选用P43,车挡选用GCD-2,轨道联结型号选用GDCL-2;以上规格远自《吊车轨道联结及车档(适用于钢吊车梁)》(05G525),未尽事宜参见《05G525》。
桥式起重机技术参数参考附件3:《技术参数及图纸说明》(若有更改,最终标准以项目实际下发图纸为准)。
4.6 设备调试完成投入使用前应取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设备正常运行时能满足正常定期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
5、验收及质保期:设备在通过试运行和现场试验合格,再经过7天的考核运行,符合监理和业主要求,对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对于在试运行和现场试验中发现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和设备,需要由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后,再行试验和检查,再经过7天的考核运行,合格后方可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设备开始投入运行,同时开始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报价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是水电一局或电建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010-89178217转6841。
8、付款条件:
1)预付款:无。
2)第一次付款:设备到盘锦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十三标项目工地安全到场且完成验收手续后,并按照要求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所要求的相关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月实际到货总金额40%货款。双方对账凭买方签收人员签字的提(送)货单为准。
第二次付款:设备在工地安装验收完成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实际到货总金额的55%货款。
3)付款方式:卖方需开具此次结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4)质保金:扣除实际到货总金额的5%货款,在质保期届满后,无任何未解决的质保责任的前提下,买方支付全部质保金。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0、成交确定原则:供货周期最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1、当投标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12、供货数量及运输:
1)卖方提供的材料数量要符合买方通知购买的数量,若买方现场清点到货数量不够,卖方要赔偿买方相应的损失。卖方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条例。卖方在运送、装卸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与买方无关。
2)由卖方运输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包人办理理赔事宜。
3)运费中包含货物的装车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油料费及各项应交的费用。此供应合同中运费不做调整。
4)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货物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13、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桥式起重机须通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投标人负责办理质量检验、验收等相关手续,并且提供整套验收资料。投标人须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验收及保修期内,因投标人制造、装配等方面的原因所引发的故障,由投标人及时负责无偿保修。因招标人使用不当或不履行正常的预防保养所造成的损失,投标人仍负责提供零配件及修理,招标人承担零配件费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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