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四十七)(海淀区清河街道)(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四十七)(海淀区清河街道)(监理)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四十七)(海淀区清河街道)(监理)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润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出资比例为
政府补助及企业自筹,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地点
海淀区清河街道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51162.8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6133.82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328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抗震加固工程、外墙保温及外门窗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工程、楼内给排水改造、单元楼道整治工程、小区大门屋面防水、架空线整理、沥青路面局部翻新、休闲长廊修复翻新、污水管线更换等工程监理服务。
2.5 其他 /
2.2 本工程建设规模 51162.8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工程估算投资额 (万元)
√ 工程概算投资额 6133.82 (万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 328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抗震加固工程、外墙保温及外门窗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工程、楼内给排水改造、单元楼道整治工程、小区大门屋面防水、架空线整理、沥青路面局部翻新、休闲长廊修复翻新、污水管线更换等工程监理服务。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