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松桃苗族自治县老年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老年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松发改社发〔2025】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民政公益项目建设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花鼓大道旁。 |
| 2.2、建设规模:附属设备用房253.55平方米、人行道铺装4899.26平方米、绿化5338.49平方米、道路硬化2384.35 平方米、挡土墙 274 米、围墙516米、大门、成品景观亭4座、室外水电安装。项目总投资1135.25万元。 |
| 2.3、合同估算价:10211541.52元。 |
| 2.4、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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