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青岛海建基地二期工程开山石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青岛海工建造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付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开山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青岛海工建造基地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1号;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项目填海造地工程,在海域证范围内预留中交一航局第二工 程有限公司显浪施工基地出运通道,在通道南北两侧实施填海工程,共计新建直立岸壁H1~H6总长407m,陆域形成面积3.74公顷。
2.2招标内容: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 1 |
开山石 |
含泥量<5% |
吨 |
100000.00 |
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200号中交一航局二公司显浪基地 |
2.3交货期:
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4交货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200号中交一航局二公司显浪基地。
2.5 付款的支付:
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本月15日,每月16日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支付至货款金额的100%。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诉讼情况要求:投标人近二年内无任何不良履约记录和债权纠纷引起的诉讼。
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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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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