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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9472
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9000
最高限价(元):999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履约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管理要求: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不接受外租及挂靠车辆。

2.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

★3.乙方所雇用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且需提供本单位安全员的安全证书两个以上(含两个),并对服务车辆设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5.乙方设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按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车辆应为全封闭空调旅行车7辆,其中4辆49座及以上;3辆38座及以上,车辆高度符合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桥、隧道等处的限高标准。

2.由乙方在沈阳市各个行政区设立通勤站点,接送教职员工至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早上到校时间7:50,离校时间16:20。全年服务200天。

一号线:滑翔生日城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二号线:重工街北四路—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三号线:长白岛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四号线:江南水乡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五号线:方家栏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六号线:恒大滨江左岸—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七号线:昆山西路向工桥 — 沈北新区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以上线路为初步拟定,待政府采购完成后与中标供应商具体协商通勤路线和站点设置,原则上起点限制在三环以内。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车辆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2.通勤车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3.通勤车首站不得迟到(首站发车时间由甲方与中标方协商后确定),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5分钟的情况,甲方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如行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到达,甲方单位的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以上情况及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所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发生,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甲方单位的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乘出租车费用。

4.车内冷风、暖风系统安全无故障,满足车辆运行中正常使用。

5.合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固定服务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向甲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提供服务。

7.乙方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通勤车辆可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玻璃或车体适当位置粘贴含有甲方标志的车辆告示牌和广告宣传标语,制作费用由甲方支付或由甲方自行制作。

8.乙方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60周岁以下,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5年以上。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同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9.乙方需提供每台服务车辆和配备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

★10.中标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且半年之内不得更换,如需要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

11.通勤车辆在提供服务期间,到校后必须全天停放在校内,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事宜,服务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行驶期间全程监控。

★12.中标供应商须为上述车辆投保第三者险、司乘座位险,服务期内要求上述两种保险全覆盖,且所购买的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通勤车每个座位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未按照上述约定投保,则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期内按时投保上述保险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中标供应商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依法为服务人员交纳保险;

14.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人员及车辆专业证书,造成检查违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负担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 特殊说明:

项目付款本着“据实结算”的原则,全年分四次付款。成交乙方自提供服务时起,满一个季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次验收,合格后结算25%款项。第四次结算前,双方对整个服务周期的服务量进行核算,如达到或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量,则正常支付最后一笔费用,如未达到要求,则按照实际发生车次予以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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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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