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民权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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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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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民财采招-2025-35 | |||||||||||
| 2、项目名称:民权县教育体育局2025年民权县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679,718.87元 | |||||||||||
| 最高限价:5679718.8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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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98号 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民权县境内;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质量要求:合格; 质保期: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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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无欠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符合不需要缴纳的情形,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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