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JSJC-G2025-0014 项目名称:大丰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建造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 采购需求: 大丰港航中心工作艇更新建造项目,采购17米工作艇一艘,范围涵盖标段内船体、轮机、电气、通信、装潢及所有附属设施等船舶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图纸所包含的所有设备、材料,为完成船舶制造所必须的其他仪表、管件、辅材,必要的船上生活设施、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采购、安装、试航、ZC检验;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证件办理、资料整理、培训、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自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且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定开工令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Ш类及以上钢质船舶生产资质(条件)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钢质船舶建造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且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钢质船舶建造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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