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付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北部湾北岸、广西防城港市渔澫岛西南端。防城湾有东湾和西湾,水域宽阔,纳潮量大,地形隐蔽,水深浪小,港池航道淤积少,是中国大陆沿海最西南的深水良港,也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本工程建设规模和航道通航标准为:航道全长约23.0千米,30万吨级单向航道K00+000~K08+5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8米(当地理论深度基准面,下同)、通航宽度300米,K08+500~K21+8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6米、通航宽度300米,K21+800~K23+0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21.6米、通航宽度268米;10万吨级双向航道的起点位于K11+000处,K11+000~K23+000段对应航道设计底高程-15.5米、通航宽度352米。
2.2招标内容:
| 项目/险种 |
合同金额/赔偿限额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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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物质损失部分 |
807453337.64 |
| 第三者责任部分 |
8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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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保险税率: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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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若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若报价人为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下属分公司时,须同时提供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其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投标人主要经营范围应包括工程保险业务,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管局)批准的保险服务机构。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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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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