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固审批(投资)〔202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固原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NXZC-2025-39
建设地点: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新建新建精神卫生医疗综合楼一栋,对现状功能楼进行改造等,具体为:
1.新建精神卫生医疗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36.05米,为地下一层地上八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对现状门诊综合楼(功能科室综合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4118.4平方米。对现状闽宁康复楼(后勤综合楼)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2098.08平方米。对现状住院部进行改造,改造建筑面积5419.68平方米。拆除污水处理量无法满足现有要求的现状污水处理站,于原址新建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污水处理站一处(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更新改造),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对院区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拆除现状医疗垃圾暂存间、消防水泵房及地下水池等配套设施用房1140平方米。医疗垃圾暂存间功能移至北门房旁原有房间内(改造面积84平方米),其他功能整合至新建医疗中心综合楼内。
3.配套医院信息化建设,包含应用软件和配套设备。
4.购置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等医疗设备9台(套)及化验室设备20台(套)等。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结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招标范围:依据批准的规划开展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全套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计算书、专项设计、BIM设计、现场设计服务等达到本项目整体报建、使用功能、项目建安工程等有可能涉及的设计内容等,(详细内容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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