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柳河镇袁庄村肉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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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29 | |||||||||||
2、项目名称:宁陵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柳河镇袁庄村肉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614,071.45元 | |||||||||||
最高限价:3614071.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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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范围及内容:采购5套空气能,三套养殖设备。(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5.4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6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成 5.5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5.7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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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 ”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转包和分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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