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安阳县文物库房安防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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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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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5-9 |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安阳县文物库房安防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390,222.32元 | |||||||||||
| 最高限价:2390222.3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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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 采购内容: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有线对讲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监控中心建设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2 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3 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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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专项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4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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