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2-YCXD-G2025-0002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生态环境局盐城市亭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体系项目 预算金额:51.9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1.92万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为了填补原有国控空气自动站未覆盖的城区范围,通过加大空气监测密度,实现污染源动态监测分析增强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精准定位能力,让亭湖区大气污染防治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发力,现需对原有57个微站中的5个微站进行选址(搬迁)优化,并对57个微站进行运维,具体以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服务类。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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