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Q2511003232949 )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六安市
一、采购条件
六安环清公司苏大堰及水能耦合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六安环清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六安苏大堰综合能源项目是利用六安市苏大堰周边水利整治工程水生有机农业种植区部分建构筑物的混凝土屋顶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相关光伏建设,拟在园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通过“源网荷储”互动协控,达到有效调节用电负荷和增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打造环保+能源标杆项目,基本覆盖园区白天及夜间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光伏装机容量约为1.25MW,储能建设容量约为1.0MW/2.032MWh。
六安水能耦合一期项目计划在六安市城北厂(一期)、城北厂(二期)、河西厂、南山厂等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厂范围内开展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包括光储一体系统、沼气发电等。项目规划建设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8MWp;项目规划建设沼气发电装机容量为800kW;项目规划建设5MW/10.7MWh电化学储能,采用一体化设计方案。
2.2采购范围
①六安苏大堰综合能源项目光伏区、储能区、集电电缆线路、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生产、结算、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监理。
②六安水能耦合一期项目光伏区、储能区、沼气发电区、集电电缆线路、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施工管理、运维检修通道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生产、结算、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建设监理。
2.3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预计工程建设期15个月,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若非受托人原因造成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合同金额不予增加;委托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对受托人相关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压缩,合同金额不予增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条件(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并提供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MW)全过程监理业绩不少于1个(需提供合同,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说明)。
(4)人员要求:本项目需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得少于10年工作经验,具有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单体规模不低于1MW)全过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任命文件或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不少于2项;本项目需至少配备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5)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四、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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