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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运输、铲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泥运输、铲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2003230431

单位)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污泥运输、铲车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和县项目共计3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和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一污厂”)、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二污厂”)、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经开厂”)。根据《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以下简称运维协议)要求,和县项目污泥含水率要求为60%,所以二污厂、经开厂需先将污泥脱水至80%,后运输至一污厂再脱水至60%,最后由铲车集中统一从一污厂将污泥(包括一污厂、二污厂、经开厂所有污泥)转运至实施机构指定单位污泥车(在一污厂内转运),由该污泥车将污泥拉走处置。

(2)采购范围

①污泥运输车服务(含驾驶服务):二污厂到一污厂的运输距离为9.3km,年污泥运输量约5000吨(80%左右含水率污泥);经开区厂到一污厂的运输距离为8km,年污泥运输量约3650吨(80%左右含水率污泥)。每个厂每日设备脱泥时间约10个小时,出泥量约10吨,核定车载重量10t,运输频次每日各1车。

②铲车服务(含驾驶服务):将最终脱水后的污泥统一转运至实施机构指定单位污泥车(在一污厂内转运)。合计产泥量约11635吨(脱水后不高于60%含水率污泥),铲车核定车载重量2t。

  1. 服务质量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服务期限

本合同计划服务期为2 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1.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具有道路货物经营许可。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污泥运输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盖公章的业主证明)。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 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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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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