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新枫林镇风电场及储能电站压覆矿、地质灾害、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2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分公司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新枫林镇风电场及储能电站压覆矿、地质灾害、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需要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决定,相关专题报告内容可同步开展工作
2.2 招标范围:(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全力及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用地咨询谋划,全面排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阳新县境内相关区域土地规划;项目范围线确定,含地形图、用地勘测定界图、永久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红线图以及规划蓝图由投标人提供,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投标人负责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含联合选址选线)或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论证,报省自然资源厅或相关规定部门审批合格;由投标人编制风电场及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并负责组织机构对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并得专家审查意见书,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取得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批复文件;
(2)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通过专家审核签字,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3)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并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和取得评审意见,并报省级及以上矿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备案,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
(4)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提出其他的相关用地咨询要求顺利完成;
(5)投标人在用地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执行现行国家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符合地市级及省级环境保护要求;
(6)以上成果由招标人确定是否满足要求,原则上相关成果应通过地方政府规委会评审并取得规划选址意见、相关部门对专题报告的批复意见;若招标人项目可研发生变化,则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更改完善相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继续负责取得政府部门相关批复意见。
(7)投标人负责各项所必须的评审、验收及相关会议工作,并负责全部费用(如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专家费、食宿、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为工程测量)
(2)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1项地形图测绘及1项勘测定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文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首页、合同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2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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