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5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郁南冲旺岭矿区项目所需砂石料1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与变质砂岩矿项目。
(2)项目位置: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与变质砂岩矿项目
(3)气候:矿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冬季偶有霜冻。郁南县多年平均气温21.5℃,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2℃(1967年1月17日),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4℃(1990年8月17日)。雨季多在4~9月,洪水期5~7月,旱季11月至次年2月,据县气象局1996~2021年间观测资料;年平均降雨量1149.4mm,年最大降雨量51894.0mm(2013年),年最小降雨量1122.1mm(2000年),日最大降雨量为154.2mm(2014年3月30日),每小时最大降雨量为82.7mm(2004年6月21日16时至17时)。多年平均蒸发量1488.7mm,最大年蒸发量1695.9mm,最小年蒸发量1274.1mm。多年平均雨日数为191d,风季主要受台风影响,发生在每年6~8月,风力一般在七级以下,常年多刮东南风,风速多为1~2m/s。
2.采购范围:广东省郁南县桂圩镇冲旺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与变质砂岩矿项目所需砂石料
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机制砂 |
粒径2.6-2.8mm |
吨 |
3236 |
2 |
河砂 |
粒径0.25-0.35mm |
吨 |
4000 |
3 |
瓜米石 |
5-10mm |
吨 |
6645 |
4 |
碎石 |
10-30mm |
吨 |
9287 |
5 |
碎石 |
20-40mm |
吨 |
5596 |
6 |
石粉 |
20-200um |
吨 |
3236 |
合计 |
32000 |
(2)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生产加工费、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过磅费、以及货物检测费用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一切相关含税费用。
(4)交货地点:水电九局郁南冲旺岭矿区项目施工现场。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6)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结算款的50%;收到发票后的150日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自最后一次结算起计)。质保期满后,买方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买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按约定时间节点支付相应货款,卖方应同意买方延期付款,延期30天内(宽限期)不视为买方违约。
若采购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或电建融信(6个月)及其它金融工具支付货款,其支付总金额比例不大于合同总金额的50%。买方可采取前述付款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或几种方式支付合同货款,卖方的综合单价即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买方采用不同付款方式对卖方的影响,卖方不得以买方选取不同付款方式而要求买方补偿,且卖方需承担因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及其它金融工具等支付方式产生的提前兑现或超期未兑现的相关费用。
(7)结算方式在整个供应期内保持不变。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机制砂质量应符合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相关要求。
(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碎石质量应符合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相关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碎石质量应符合JGJ/T 12-2019《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相关要求。
上述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4)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及储存量应满足工程需要。
(5)运输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6)运输到现场含水率不能>3%。
5.验收
(1)产品到场验收:需方将随机抽查产品质量,抽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外观查看、第三方试验检测等。
(2)质量保证期:质保期12个月(自最后一次结算起计)。
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供应商对数量有异议,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称重数量之差不超过千分之三,以施工现场称重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含水扣重:含水率以实验室现场抽样检测进行扣重(低于3%不扣除,超出3%按实际含水率-3%扣除)。每批次材料均需随车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送货单(过磅单)等。
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及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供应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件资料。并符合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3.商业信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样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同法人;具有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并列公司等)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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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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