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CQS25C0174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749
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0.4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 0.40元 | 1750000 | 每页 | 该项目是为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整体水平,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整理、著录、扫描以及数字化建设,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广泛的数据支撑。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对约11万余卷,共计约175万页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与扫描、著录与挂接等数字化加工服务,形成不动产登记数字档案成果后将数字档案导入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系统中查询利用。最高限价为70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0.4元/A4页。 |
合同履行期限:档案数字化工作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外地供应商须在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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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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