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83]FJGRX[GK]2025002
项目名称:建瓯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装具):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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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39900-其他装具 | 其他装具 | 1(批) | 否 | 本项目是为建瓯市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中有温湿度的检测、温湿度的调控及珍贵文物的展藏设施的配置。其中针对馆内库房储藏环境运用多种调控手段进行文物储藏环境调控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恒温恒湿调控系统,使文物储藏保存环境达到比较“稳定、洁净”的状态;通过配置文物展柜、储藏设施和文物囊匣等途径确保文物的安全储藏,满足文物储藏环境需求。通过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馆藏文物预防性管理机制,提升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综合能力。以采购文件规定、合同资料以及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 3,6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