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2]FJSJ[GK]2025001
项目名称:浦城县环境空气自动站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25,000.00元
采购包1(浦城县环境空气自动站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2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60100-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 1(批) | 否 | 本次采购仪器必须满足HJ193-2013,HJ654-2013,HJ655-2013,HJ653-2021,HJ818-2018,HJ817-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1,22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