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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职教中心乡村振兴产业学院项目(DJX25C00054)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垫江职教中心乡村振兴产业学院项目(DJX25C0005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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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DJX25C00054

项目名称:重庆市垫江职教中心乡村振兴产业学院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28,000.00元

最高限价:2,128,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垫江职教中心乡村振兴产业学院项目 2,128,000.00元 1
最高限价总计:2,128,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预留采购包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 若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型企业的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该分包合同份额的18%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服务承接企业为大型企业的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该分包合同份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服务承接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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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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