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度制氮车服务框架协议集中招标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和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塔里木油田2025-2026年度制氮车服务。
2.2项目概况与范围:勘探事业部、开发事业部、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油气运销事业部所辖井遍及塔里木盆地全探区。根据试油完井、井下作业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各井、各场站的生产情况,在试油完井、井下作业、场站检修、油气运销施工中需要制氮车到现场,提供气举作业或辅助连续油管气举作业、置换、吹扫、试压、注气等服务。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5项目实施地点或交货地点:勘探事业部、开发事业部、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东河采油气管理区、轮南采油气管理区、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英买采油气管理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油气运销事业部辖区需要该项服务的试油井、修井作业现场以及采油气管理区场站、油气储运场站等。
2.6 标段划分:否
3.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井次制氮车作业业绩。(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2)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3 设备要求:
至少具有1台制氮车设备,制氮车设备的制氮量不低于900m3/h。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对应制氮车设备的设备清单(清单内应含设备购置年限);
(2)提供对应制氮车设备的铭牌照片(需包含设备型号、设备参数);
(3)提供对应设备照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4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不少于1支作业队伍,作业队伍必须包含作业队长,操作工,安全负责人(可由队长兼任);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
(2)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者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时间为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5 QHSE要求:
(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6 企业信誉: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承诺书和网站查询截图。
3.7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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