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2026年度粮食倒运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0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公司2026年度粮食倒运等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实际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原粮(包括汽运及火运粮,以下同)倒运业务;热电车间煤场堆煤、处理炉渣业务; 库房物资收发业务;原粮杂质倒运业务;客货车租赁业务;机械设备保全用吊车、板车等租赁业务;疏通车、吸污车等租赁业务进行招标,详见附件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最高投标限价:974.8万元,其中原粮倒运、热电车间煤场堆煤、处理炉渣最高限价768.6万元;库房物资收发、原粮杂质倒运138万元;客货车租赁5.5万元;配合公司保全作业所用吊车、高台车、清理上下水及池体吸污车、疏通车、长短途用板车62.7万元。
投标报价表 (元含税)
序号 |
服务项目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税率 |
投标人单价报价 |
投标人单项总价报价(投标人单价报价×数量)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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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粮倒运 |
粮食倒运及堆煤、处理炉渣 |
入厂粮2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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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
3.66元/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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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车间堆煤、处理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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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房物资收发、原粮杂质倒运 |
5吨叉车(1台) |
1 |
年 |
1380000元/年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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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叉车(3.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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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板车(2.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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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吨吊车(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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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客货车租赁 |
一台客货车(不含司机1台) |
1 |
年 |
55000元/年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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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公司保全作业所有吊车、高台车;清理上下水及池体吸污车、疏通车;长、短途用板车、客车 |
20吨吊车 |
5 |
台班 |
1601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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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吨吊车 |
5 |
台班 |
179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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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吨吊车 |
5 |
台班 |
2643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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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吊车 |
15 |
台班 |
4731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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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吨吊车 |
15 |
台班 |
591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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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吨吊车 |
15 |
台班 |
8604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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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吊车 |
5 |
台班 |
9515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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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吨吊车 |
5 |
台班 |
16378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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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吨吊车 |
5 |
台班 |
1771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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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20吨) |
25 |
台班 |
1446元/台班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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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公里、10吨货 |
吨公里 |
0.5元/(吨公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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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车(2吨) |
5 |
台班 |
436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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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车(14米) |
5 |
台班 |
120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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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立方疏通车 |
8 |
台班 |
116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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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吸污车 |
6 |
台班 |
1160元/台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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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全年总报价(序号1-4项投标人单项总价报价之和)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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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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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上述所有单价包含6%、9%、13%增值税、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企业雇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及工机具、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等、车辆加油费。劳动保护、利润等。 2、 每八小时为一个台班,时间累计不足4小时者按0.5台班计算,累计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台班费包括了出入厂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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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表序号1业务每月按实际业务发生量(入厂粮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额度=(中标单位此项业务总报价÷210万吨)×每月实际原粮收购量。(热电车间煤场堆煤、处理炉渣工作费用包括在原粮倒运工作中属于免费提供不予单独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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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价表序号2业务按投标报价的十二分之一进行月结算、税不同分别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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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报价表序号3业务每租用半年结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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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报价表序号4业务按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月结算。(据实际台班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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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结算前涉及数量核对的由所在属地单元负责人及属地主要负责人与乙方对接人核对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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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总价最高投标限价:974.8元。 |
上述工作量为预估数,实际工作量存在比招标预估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结算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5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上述1-4项服务内容分别进行单价报价,报价单价若超出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视为投标作废。投标人单项总价报价=投标人单价报价×台班及用车数;投标人全年总报价=1-4项投标人单项总价报价之和,投标人全年总报价最低者推荐为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包含税费、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费、企业雇主险、团体意外险、劳动保护及工机具、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等、车辆加油费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装卸搬运类、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必须能开具6%、9%、13%的发票)
3.2技术要求
3.2.1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自有车型数量(至少):
翻斗车(自卸车)7台、叉车5台(其中至少1台5吨以上)、装载机(铲车)5台、板车(10吨以上含10吨)3台。应提供车辆明细表及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行车证、有行车证的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保险单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强险、商业险其中三者险不低于100万元)
3.2.2须为此项目设专业团队:
提供至少10名自有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工种对应操作证、以及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包含应急安全管理员1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相应证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开具上述人员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清晰版扫描件,涉及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特殊工种作业证的清晰版扫描件,上述材料原件须备查。
3.2.3投标人若在本合同项下使用农民工,在签署本合同时,应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该书面承诺作为甲方向其支付款项的条件之一。
3.2.4及时处理外包人员的工伤理赔、工伤鉴定、劳动仲裁、诉讼及人事仲裁等事件,避免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
3.2.5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3 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1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加盖税务局印章无欠税记录证明。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1份具有承担倒运装卸合同500万元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发票无遮挡可查验,经查验核实有虚假的,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应体现服务内容及用工人数,服务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中标并签定合同后,须在吉林市设有常驻办公机构,须提供办公地点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3.5.2投标人须提供行政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内容。还需制定维稳应急工作预案。
3.5.3投标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法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我公司进行相关的安全管理。
3.5.4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5.6投标人须提供工作预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进度、维稳应急工作、安全管理实施及应急等。
3.5.7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保证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5.8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5.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5.10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主要管理人员及资格、主要管理人员职责等。
3.5.11投标人须提供工作管理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实施进度、服务标准、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及日常考核等。
3.5.12投标人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工作方案,符合承揽业务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5.13投标人须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5.14投标人须提供维稳应急预案,方案符合管理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5.15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屋内设施维护由乙方负责,用电按有偿使用,电费从粮食倒运服务费结算款中扣除。
电费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件,单价为1.2元/千瓦时(含税价),按表计量。
电费计量周期:甲方人员每半年抄表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同时检查计量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无异议后,以甲方出具的电费计量单为结算依据。乙方需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费计量单附在粮食倒运费结算书内。
3.5.16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上述业务签订三个合同:《原粮倒运、煤场堆煤等倒运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运输合同》。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3.5.17招标评审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各类资质、证明、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虚假情况的,可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3.5.18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4)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7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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