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8012025000231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医疗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391,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7: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1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0: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2: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3: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4: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5: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6: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若更换的配件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7: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若更换的配件为辐射设备,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8: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9: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若更换的配件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
采购包10:
(1)维保项目中若涉及更换的零配件如是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其零配件需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单独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