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大坝东区钻井液应急保障、转运
及暂存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402-FW1541-01
本招标项目己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756号(长宁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大坝东区钻井液应急保障、转运及暂存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按照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的远景规划,主体区宁209井区东部、大坝东区及北部常压区等的加密井、立体开发井将成为后续长宁区块页岩气建产稳产的重要阵地,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地区井控管理规定》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井控应急保障相关工作要求,需围绕开发重点区域设置“井控应急物资2小时保障圈”,同时为统筹解决长宁区块“日费制”钻井平台甲供油基/水基泥浆的仓储维护与转运问题,实现甲供泥浆充分重复利用的目标,长宁公司拟开展2025-2027年度大坝东区钻井液应急保障、转运及暂存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招标工作量包括:甲供2.35-2.40g/cm³井控应急白油基重浆400方仓储维护、2台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含驾驶员)、3名泥浆储备站值班人员、“日费制”钻井甲供油基/水基泥浆的仓储维护与运输等,预计服务周期2年,预计招标总金额1400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对工作量做承诺。
2.3 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配套一座库容不低于700方的泥浆储备站,以满足招标人依托储备站开展井控应急保障、“日费制”钻井甲供泥浆仓储维护与运输等的工作需求。库容低于700方的泥浆储备站,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项目预估金额:1400万元/两年(不含税)。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5服务地点:长宁区块。
2.6 服务要求:
2.6.1中标人配套的泥浆储备站,在招标人预计的服务期内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环评及用地手续,泥浆储备站的建设标准需符合石油行业相关的QHSE体系管理要求。
2.6.2甲供2.35-2.40g/cm³井控应急白油基重浆400方性能指标维护要求:固相含量≤58%,塑性粘度≤90mPa·s,动切力7-15Pa,破乳电压≥600V,油水比80-95:20-5;测试方法按照《GBT 16783.2-2012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2部分:油基钻井液》要求进行,招标人不定期抽检。
2.6.3甲供2.35-2.40g/cm³井控应急白油基重浆,要求每天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8小时,原则上白天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4小时,夜晚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4小时,要求中标人做好搅拌维护记录。
2.6.4密度≤2.20g/cm³的“日费制”钻井甲供油基/水基泥浆,要求每天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6小时,原则上白天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3小时,夜晚搅拌维护时间不低于3小时,要求中标人做好甲供泥浆每日仓储量台账与搅拌维护记录。
2.6.5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2台、有效容积20方/台、配驾驶员)24小时待命,抢险时如有需要,其余运输罐车(有效容积20m³/台)按需在3小时内应赶至泥浆储备站。要求灌装泵、运输罐车等设备设施24小时全天候工作正常,在发生应急抢险时能立即投入使用,能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2台应急运输罐车的装车,且具备安全出站、上井条件。
2.6.6“日费制”钻井重复利用的甲供油基/水基泥浆中转、仓储暂存库容≥300方,油基与水基独立存放,须建立完善的甲供油基/水基泥浆进出站电子及手写台账,台账数据真实统一、实时更新,且每条记录对应的运输联单签字确认手续应齐全;甲供油基/水基泥浆运输罐车按招标人需求组织,应在不超过招标人通知截止时间节点2小时内到位。
2.6.7按招标人要求,泥浆储备站常驻的泥浆维护工程师1名、操作工2名需24小时值班,倒班人员由中标人自行配置,招标人按3名值班人员核实值班工作量。
2.6.8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配合工作。
2.7.1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标明排序)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 3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审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标明排序)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7.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含税)
本项目采购的技术服务不分标段,涉及的详细技术服务项目控制价如下表:
表1-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大坝东区钻井液应急保障、转运及暂存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
序号 |
费用项目名称 |
单位 |
控制价 |
备注 |
1 |
2.35-2.40g/cm³井控应急白油基重浆400方仓储维护费 |
万元/年 |
144.43 |
井控应急储备白油基重浆为招标人自有物资 |
2 |
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有效容积20方/台) |
万元/台.年 |
38.06 |
含驾驶员、企业管理、健康环保等,储备站常备2台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24小时值班 |
3 |
值班人员费用 |
万元/人.年 |
29.80 |
含企业管理、健康环保等,储备站常驻人员3人、24小时值班 |
4 |
运输费(单价) |
元/吨.公里 |
1.17 |
单价含返空费,按招标人应急抢险及甲供泥浆转运需求组织拉运 |
5 |
甲供油基泥浆仓储维护费(单价) |
元/方.天 |
11.02 |
“日费制”钻井甲供油基泥浆仓储维护单价 |
6 |
甲供水基泥浆仓储维护费(单价) |
元/方.天 |
7.24 |
“日费制”钻井具备重复利用价值回收的水基泥浆仓储维护单价 |
说明:1、上表第1项所列的井控应急白油基重浆400方为招标人自备的应急储备物资,非井控应急抢险不可动用。如招标人发生井控应急抢险消耗,则依托招标人“日费制”钻井平台甲供并按需及时补足泥浆储备站常备量。2、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要求24小时值班(含驾驶员),非井控应急抢险不可动用,费用为运输罐车值班与驾驶员值班费用的和。3、泥浆储备站值班人员3人(不含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的驾驶员),要求24小时值班;倒班人员由中标人自行配置,招标人按3名值班人员核实值班工作量。4、上表以年费计的服务项目,如实际服务时长不足招标服务周期2年时,则按照全年365天折算日费进行结算。5、因招标人“日费制”钻井平台固井作业等滞后于计划时,甲供泥浆运输罐车提前到场并值班超6小时,则按值班1天计费,费用按照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全年365天折算日费计取。6、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投标人在“表1-长宁公司2025-2027年度大坝东区钻井液应急保障、转运及暂存技术服务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报统一下浮率(单位%),只允许整体下浮,不做分项报价,下浮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即中标价(不含税)=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允许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及甲供泥浆运输分包(即本招标方案控制价表中所列的第2项和第4项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若存在上述分包,投标时需提供分包合同或协议、分包商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拟投入服务的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2台、有效容积20方/台、配驾驶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2台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车辆购置或租赁证明(车辆使用年限应小于等于5年)。
②提供2台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的实物图片及车辆的载重吨位证明材料(清水按1.0g/cm³标准密度计,载重吨位20吨的运输罐车即折算有效容积为20方,允许载重吨位大于20吨的罐车服务)。
③提供2台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司机具备对应车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④司机满足24小时值班待命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提供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泥浆储备站具备有效的环评资质(环评批复业务范围应有水基泥浆存储、油基泥浆存储或运输等相关业务)证明材料(即环评批复、环评网站公示或其它可证明具备资质的证明材料均可),且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泥浆储备站可为自建也可为租用,泥浆储备站如为自建的,需提供自建用地或租赁用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包含实际占地面积;泥浆储备站如为租用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及出租方的建站用地或租赁用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包含实际占地面积。此外,同一泥浆储备站只能一家投标人租赁,本次投标如出现同一泥浆储备站发生两次及以上租赁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判定储备站的归属,伪造资料盗用其他投标人储备站归属权的,一经查实将报西南油气田公司招标管理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泥浆储备站具备存储、倒运泥浆服务的设备和保障该项目服务的能力,储存泥浆的库容≥700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储存泥浆的库容≥700方;提供设计或实物全景图,并附其中1个储备罐的容积铭牌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②用电设备、设施为防爆设计,满足夜间作业照明要求;提供设计或实物图片。
③泥浆储备站设防溢围墙/围栏、雨污分流和泥浆回收装置(应急池),满足地方政的环保要求;提供设计或实物图片。
④泥浆储备站消防设施齐全,配备不少于10个3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提供消防设备采购发票或实物图片。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需设置1名项目经理,常驻泥浆维护工程师至少1名、操作工至少2名需24小时值班(要求常驻现场服务人员3名),人员素质要求及需提供的证明如下:
*7.1要求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钻井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提供证明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职称证书(如有)。
③工作履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需投标人盖章确认)。
④投标截止日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①、②、③及④需同时提供。)
*7.2要求泥浆维护工程师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钻井液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提供证明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
③工作履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需投标人盖章确认)。
④投标截止日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①、②、③及④需同时提供。)
*7.3要求泥浆储备站操作工为投标人的自有人员,高中(含同等职业技校)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及以上石油行业相关的工作经验,提供证明包括:
①有效身份证(即: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
③工作履历证明材料(证明形式不限,需投标人盖章确认)。
④投标截止日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①、②、③及④需同时提供。)
*8.1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技术标准与服务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并接受本招标方案合同模板中的违约条款约定。
*8.2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派驻泥浆储备站的人员(含井控应急值班运输罐车驾驶员、配套的值班人员)需在招标人处备案,如服务期内有人员变动,提前10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相应材料,征得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9.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需实施过或正在实施至少1项泥浆储备站配套技术服务(包括水基泥浆仓储维护、油基泥浆仓储维护或运输等相关业务)或类似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形式: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盖章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
*10.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12.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试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1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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