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项目
交货时间: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提出供货清单后(7)日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沈阳音乐学院三个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采购人每月提出书面供货清单。中标供应商按照清单供货,货到双方按实际供货量在合格后会签收货验收合格清单,作为采购人按季度付款的依据。第一至第三季度在每季度第10日之前付清上一季度款,第四季度供货的费用,在第二年2月之前结算。(本项目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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