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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街道“黄河·稻乡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街道“黄河·稻乡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115000202502000115

项目名称: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街道“黄河·稻乡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3103596.52 元,其中:无分包 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街道“黄河·稻乡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103596.52 元。

采购需求:济南市济阳区济阳街道办事处济阳街道“黄河·稻乡湾”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②供应商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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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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